11月25日晚,河南省淮滨县交警大队马集中队查获一起酒后驾驶并超载车辆。
当日下午16时20分许,淮滨县交警大队马集中队在芦集乡吉庙桥头路段,查获一辆车牌号为豫S658XX的自卸低速货车。经查,该车驾驶员叫刘某某,持C3驾驶证。民警在进一步检查过程中,发现刘某某浑身散发酒气,遂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酒精测试仪吹气测试,刘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发现该车装载货物有超载嫌疑,经淮滨县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过磅检测,该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
后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刘某某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给予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第五款之规定,对刘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交警在此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谨记交通法规,杜绝酒驾等违法行为,做到不超速、不超员、不超载,安全出行。
河南省淮滨县公安局宣传股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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