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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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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泵车“鬼探头”要了骑电动车人的命
 更新时间:2019-3-14 8:37:16  点击数: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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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28日,驾驶水泥泵车“鬼探头”要了骑电动车人性命后畏罪潜逃的张某某来到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走进看守所的那一刻,整天躲着警察,听见警笛声就胆战心惊的张某某终于释然了,他说这下可以“安心”睡个安稳觉了。

20189161152分左右,汝南县留盆镇居民张某某修完车后,驾驶豫QE**35重型特殊结构水泥泵车从汝南县南环城路红绿灯路口东100米处一因树木和围墙遮挡显得较为隐蔽的修理厂内由南向北出修理厂门口刚行驶进入南环城路上时,由于这家修理厂门口两侧的灌木极为稠密,极大地遮挡了张某某的视线,路过该修理厂门口的车辆驾驶人也极难发现修理厂门口车辆进出情况,结果张某某驾驶的水泥泵车刚从修理厂“鬼探头”出来,悲剧出现了,康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南环城路由西向东行驶到修理厂门口时,由于修理厂门口灌木丛也遮挡了康某某的视线,他很难预知修理厂门口车辆驶出情况,一头撞到“鬼探头”的水泥泵车上,导致康某某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张某某承担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该起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张某某驾驶水泥泵车从修理厂进入南环道路内时,没有仔细观察,在其它车辆临近时,贸然驶入道路内,严重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是导致此起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道路内行人和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之规定,承担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受害人康某某无责任。

   此起交通事故的教训是深刻的,在此交警提醒:驾驶车辆从临公路的场院单位内驶入公路上时,一定要注意仔细观察公路上的车辆及行人驶行情况,尤其当视线受到遮挡时,更不能鬼探头般的贸然驶入公路,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驾驶行为。
 
作者单位:汝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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