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3日晚上,舞阳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城区开展夜查交通违法行为行动。20时48分许,一辆车牌号为豫A73L**号的小型汽车沿舞阳县人民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舞阳南京路西30米处时,忽然停车不前,正在此路段执勤的民警发现该车的异常,随即上前检查。
执勤民警在对驾驶的豫A73L**号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司机脸色通红,身上酒气熏天,涉嫌酒后驾驶。经对其进行酒精含量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126mg/100m1。
随后,民警将司机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经检测司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司机醉驾被查获时,车上还坐着他的妻子、儿子和女儿,一家人全在车上。
经查,司机沙某迅,35岁,叶县龙泉乡人。沙某迅当天晚上在某饭店与朋友吃火锅,席间,好友相邀,就喝了白酒,吃完饭后,由于还要返回家中,于是心存侥幸就携家带口醉驾上路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沙某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犯罪嫌疑人沙某迅已被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月15日晚上22时许,漯河市公安局顺河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执勤民警在人民路与泰山路交*口向北设卡检查时,发现从北向南行驶的一辆豫L6××小型普通客车形迹可疑,执勤人员便示意其减速停车接受检查,但是该车辆在看到民警示意后并未停车接受检查,而是突然加速闯卡向前驶去,,因担心其会引发交通事故,于是便利用对讲机向路面巡逻人员呼叫时刻注意一辆豫L6××小型普通客车。
随后有一市民反映说,泰山路上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民警听后,立刻前往查看事故情况。到达现场后,事发地点已经聚集了很多围观群众,民警下车后先疏散观看的市民,又赶紧查看有无受伤人员。民警发现造成该事故的肇事车辆就是刚才闯卡的的嫌疑车辆,该车(豫L6××)与三辆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并且撞毁数段护栏,肇事司机还涉嫌酒驾,随后执勤民警将肇事司机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所幸此次交通事故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经查:肇事司机姓库,事发当晚,因和家人吵架生气,便出去和朋友吃饭喝酒。吃过饭后,自己独自驾车离开,在行驶至人民路与泰山路交*口附近时,看见有夜查行动,自己心虚,便不敢停车接受检查,于是就猛加油门闯卡离去。在行驶至泰山路上时,由于酒后吹风,自己大脑昏昏沉沉,一不留神就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出租车,直接将出租车撞向了路边的电线杆,继而车辆失控,连撞几节护栏之后车头猛拐右侧,撞向路边停放的一辆白色轿车,由于撞击力度较大,白色轿车又向前撞向一辆黑色轿车,所幸事故都无人员伤亡。
目前,库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顺河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暂扣驾驶证半年(库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4.7mg/100ml),一次性记满12分,罚款1000元,后因库某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来源:漯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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