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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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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个强化全面加强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
 更新时间:2020-11-6 9:27:26  点击数: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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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广大民警辅警的安全防护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保证民警辅警在执勤执法中的自身安全,汝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坚持预防为主,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督查力度,切实加强民警辅警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保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全力做好执勤民警辅警安全防护工作。

    一、强化教育训练,提高安全意识。紧密结合秋季特点,组织开展教育活动,通过召开会议、开展警示教育等形式,加强经常性地民警辅警自身安全防范教育,做到安全常提、警钟常鸣、长抓不懈,切实提高民警辅警对自身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加强对民警辅警基本能力的岗位培训,使执勤民警辅警做到熟练掌握各种安全防护装备的使用方法,熟悉自身安全防护的基本常识,提高自身防护技能。

    二、强化队伍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要求全体民警辅警必须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的具体要求,规范执法行为,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做到处罚教育相结合,避免与当事人发生直接冲突。遇到恶劣天气时,教育全体执勤民警辅警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必须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基础上进行执勤执法,尤其是事故现场处理民警辅警,必须摒弃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务必在有人警戒、摆放反光锥筒、开启警灯等情况下,处理勘查现场,避免造成意外人身伤害。

    三、强化防护重点,完善防护装备。将民警辅警安全防护工作列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执勤民警辅警上路时必须按照规定佩戴配发的反光背心、反光锥筒等单警装备,对执勤人员上路执法不按规定佩戴单警装备的,将视情形追究违规民警辅警个人及其领导责任。定期对警用车辆和照明灯具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排除安全隐患,教育全体执勤民警辅警在执勤执法工作中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将自身安全防护工作置于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护要求,规范使用安全防护装备。岗前一定要检查反光锥桶、停车示意牌、警戒带、强光手电筒等安全防护装备是否齐全、完好;执勤时统一穿着反光背心,夜查时,要按照规定科学摆放反光椎桶、开启警灯,确保执勤执法的绝对安全。

四、强化防护措施,提高防护意识。要求路面执勤民警辅警严格遵照路面执勤执法程序,规范文明执勤,注意执勤执法站位选择,确保自身安全;对不服从民警辅警指挥、查纠过程中驾车逃跑的,不允许驾车追赶,及时将情况通报前方执勤民警辅警,通过设卡拦截逃逸车辆;驾驶警用车辆巡逻时须开启警灯,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时自觉模范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车;在事故接处警时,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科学规范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牌,安全停放警车,划定警戒区,在现场周边设立警戒隔离区域,最大限度保障自身安全防护要求。

作者单位:汝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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