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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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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警方查处一起非法运输液化气案
 更新时间:2021-11-2 9:14:24  点击数: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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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平县公安局五沟营派出所民警扎实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在走访中认真细致排查各类安全隐患,成功查处一起非法运输液化气案件,为辖区群众消除了安全隐患。

10月28日,西平县公安局五沟营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走访时发现两名男子驾驶一辆小型厢式货车,车内装有许多大容量液化气罐,无任何标识,同时车厢内未安装任何安全防护装置,运输车辆也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资质,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经询问,违法人员曹某、徐某对其非法运输30余罐液化气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由于液化气的特殊性,国家对瓶装液化气的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方面均有严格的要求,从事瓶装液化气的充装、运输、贩卖活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如果相关人员没有经过严格培训,也没有经过严格审批,就私自使用已经过期的液化气瓶充装液化气进行贩卖,一旦液化气泄漏,将严重威胁周边居民的安全。因此,一旦发现生活中有人私自储存、充装、运输液化气,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警,以免发生意外。

 

西平县公安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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