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4月1日电(记者周楠)据新华社记者多方核实,湖南永州“上访妈妈”唐慧起诉永州市劳教委一案将于4月12日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此前,唐慧因自己曾被劳动教养申请国家赔偿,但这一申请于今年1月初被永州市劳教委驳回。1月22日,唐慧正式对永州市劳教委提起行政诉讼。
2006年10月,永州发生一起“11岁女孩被逼卖淫”事件。受害者母亲唐慧认为,在立案和审理期间,当地公安部门个别民警存在渎职行为,唐慧要求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对渎职民警严肃处理,并要求一定金额的赔偿。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判处两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无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同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认为:唐慧扰乱社会秩序多次,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继续无理取闹,闹访、缠访,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据此,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
这一消息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2012年8月7日,唐慧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2012年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调查认为,鉴于唐慧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不予劳动教养,决定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2012年11月5日,唐慧就永州市对其实施劳教申请国家赔偿。2013年1月,永州市劳教委决定对唐慧不予国家赔偿。唐慧对此表示不服,于2013年1月22日上诉至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并提出两点要求:一是判决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赔偿给原告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3.85元;二是判决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向原告唐慧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6天后,永州市中院正式受理了唐慧对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起诉。随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由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唐慧起诉永州市劳教委一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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