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岗乡政府和宋春红等签定的合同
乡政府和宋春红签署的利润分成合同
乡政府给宋春红下达的开工通知书
宋春红开发的王家岗村新农村房屋
政府和投资商签订合同做生意,共同开发“新农村建设项目”,约定利润均分,但最终开发商投资千余万元分文不剩。当事人说,他没想到乡政府也会设陷阱,欺骗了自己。
政府邀请做生意
宋春红是河南省固始县的一个农民,因为没有文化,他连自己的名字都很难写得像样儿。前几年,靠着勤劳质朴和精明,带着一帮乡亲乡邻在外承包工程,硬是攒下了几百万的积蓄。几百万,对于经济底子相对薄弱的河南腹地的农民来说,是一个天文数字。
见到宋春红的时候,他正焦急万分。从千头万绪中,记者好不容易理清了他所经历遭遇的来龙去脉。
2007年4月,宋春红经过朋友林康宏的介绍认识了他的哥哥林康生,彼时,林康生正在给信阳市淮滨县王家岗乡设计乡政府所在地王家岗村的新农村建设图纸。
淮滨县和固始县是邻县。
新农村开发,对于手里有了几百万元的宋春红来说,正是他想发展壮大的一个梦寐以求的项目。很快,经过林康生的撮合,王家岗乡人民政府也向宋春红伸出了橄榄枝,邀请他共同开发王岗乡王家岗村的新农村建设项目。
经过多次商谈以后,2007年4月12日,林康宏、宋春红、赵玉春和淮滨县王家岗乡人民政府签订了一份协议,双方合作开发乡政府所在地王家岗村的新农村建设项目。协议上盖有淮滨县王家岗乡人民政府的印章,分管国土资源和村镇建设的时任乡人大主席、乡党委副书记王亚平代表乡政府在协议上签了字。
而赵玉春则是乡政府指派来参与工程的一个政府代表。
协议上约定,甲方提供123亩土地委托乙方开发;甲方负责该宗土地的征用、迁坟、赔偿、完善办理所有证件手续并保证开发过程中的治安安全等问题;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保质保量保进度安全施工。
同一天,赵玉春又作为甲方(政府一方)的具体代表,和林康宏、宋春红以及一个名叫宋振东的人签订了一份联合开发的合同。
“协议上约定,土地的征用以及所有手续都是由王家岗乡政府办理,也就是由赵玉春具体负责办理,你想,我是个外乡人,这个新农村建设项目又是在基本农田上开发的,毁地!如果没有完善的手续,谁敢动工?所以,那段时间我一直是心急火燎地催促乡政府赶紧办手续,我急着开工。但是乡里边一直办不下来。”宋春红告诉中国商报记者。
此后因为没有资金,林康宏和宋振东相继退出,整个项目只剩下了宋春红在孤军奋战。就在宋春红因为乡政府迟迟不能提供土地手续焦急万分的时候,代表乡政府和他签订合同的赵玉春则信心十足地保证,有他在,这个项目绝对没有问题。
在催促等待中,时间到了2007年的8月20日,这一天,王家岗乡政府给宋春红等人送来了一份盖有政府印章的书面开工通知。通知书上写道:“固始县投资商:我乡新农村商住楼开发区用地所有手续已办齐,并达到三通一平已具备开通条件,经研究决定首批开工建10个标段(20幢)商住楼,并决定于九月十八日正式开工,请务必准时,特此通知。”
2007年8月26日,王家岗乡政府又与宋春红签订了一份“淮滨县王家岗乡人民政府与固始县投资商共同开发新农村商住楼建设投资与利润分配”的合同,约定,由该乡政府出地宋春红出资共同开发建设的一期工程10个标段20幢24760平方米的房屋,建成售后双方利润分半。
“你想想,新农村建设是国家鼓励的工程,而且我又是和政府合伙做生意,政府出地我投资,等于政府空手套白狼,干挣钱,它还能坑了我嘛。所以,那时候我是充满了信心!”虽然经历了一些波折,但回忆起当时的情景,宋春红仍然满怀豪情。
政府承诺变成空
鉴于乡政府书面通知具备了开工的所有条件,所有手续都已办齐,宋春红立马开工建设了起来。然而到了2007年的10月31日,河南省淮滨县建设局一份编号为(2007年)淮停字第017号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给了宋春红当头一棒。
责令停工、听候处理的理由是宋春红他们所建的房地产项目未办理规划、准建、招投标、监督、监理等手续,违反了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
宋春红一下子蒙了,自己已经投资了上千万,乡政府也书面通知说已经办齐了各种手续具备了开工条件,甚至还催促开工,现在怎么又没了手续,被责令停工呢?
“我就急了,立马找到了乡里,乡里说,那块地已经完成了"招拍挂"手续,你们没有交清土地出让金,政府怎么给你办理用地手续?问题出在你们合伙人身上,你去找他们吧。”宋春红得来的答复更让他感觉丈二的和尚摸不着头脑。
“当初的合作协议很明确,政府出地,我出钱,利润对半分成,不存在招拍挂这道程序,现在怎么又出现了招拍挂,还有什么没交清的土地出让金问题?还有就是,就算需要招拍挂,早干什么去了?现在工程都建了一半了,这才想起来招拍挂,而且整个招拍挂过程,我作为出资的乙方,对整个事情竟然毫不知情。我当时就感觉完了,我掉进政府给我挖的陷阱里了。”宋春红告诉中国商报记者。
宋春红递给了记者一份招拍挂的授权委托书,他说,问题就出在这份委托书上。
记者看到,这份委托书的签订时间是2007年7月24日,委托方即甲方是王家岗乡人民政府、王家岗乡投资商赵玉春和固始县投资商宋春红,而受委托方的乙方则是一个名叫王伍的人。委托理由是“由于甲方近期事务太忙和其他特殊原因,所以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的名字出面办理土地使用证、规划证、准建证等一切开发手续和证件。”上面还有赵玉春、宋春红以及王伍的签名。
宋春红说,他对整个事情毫不知情,这份委托书是什么时候签订的他也不知道,这纯粹是政府牵头给他设的一个“局”。“王伍是谁我不认识,就是再傻,我也不会把自己好几百万的投资委托我不认识的一个人去办理吧;还有,我是个文盲,就会写我自己的名字,写得歪七扭八只有我才认识,这上面的签字非常工整,是别人冒充的。”
从字面上,记者看到,这份委托书上面“宋春红”的字样和此前所有宋春红的字样完全不同,很明显,不是一个人的笔迹。
“背着我,2007年的8月6日,王伍拿着这份委托书,参加了我已经开工建了一半的那片"新农村"土地的招拍挂。9月29日,通过淮滨县国土局,王伍以357万的价格拍成了,那片土地成他的了,但是他只缴纳了100万元的保证金,剩余的土地出让金一分也没缴纳,土地手续也一直没有办理。”宋春红告诉记者。
在没有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基本农田上建房子,肯定违法,于是就发生了淮滨县建设局下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事情。
千万投资被“套牢”
鉴于是在基本农田上开工建设房屋,毁坏了大量耕地,造成了国有土地出让金大量流失的后果,很快,代表王家岗乡人民政府和宋春红签订联合开发和利益分成合同的乡人大主席、乡党委副书记王亚平以及乡国土所所长吴勇、淮滨县国土局农监队队长王力、农监队组长董世杰四人被淮滨县人民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公诉并被取保候审。
检察院在办理王亚平等玩忽职守案件时调查得知,王家岗村“新农村”建设项目的真正投资人是宋春红,于是责令宋春红通过检察机关向国库补交了王伍剩余的涉案土地出让金240万元。检察机关同时还向淮滨县国土局发出司法公函,建议国土局依法为宋春红办理土地使用等手续。
宋春红说,虽然当初合同约定土地的问题是乡政府办理,自己只需投资建设,但是现在已经建了一半没法撤资了,为了挽救此前的投入,再加上是检察院的责令,所以他不得不自认倒霉补交了24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
至此,宋春红已经在王家岗村的“新农村”建设项目上投下了1000多万,这些钱有他此前当包工头挣下的,也有向朋友甚至向高利贷借来的。
宋春红还告诉中国商报记者,就在他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时候,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又发生了项目所在地王家岗村村主任王成东开始私自出售宋春红建了一半的房屋了,同时卖房子的还有那个具体代表王家岗乡政府和宋春红签订合同的赵玉春。房款也被他们和政府的人私分了,装到了个人腰包。
事后调查,宋春红这才得知,王成东是赵玉春的大舅哥,赵玉春压根儿就不是王家岗乡的人,户籍在珠海,而那个接受“委托”代表宋春红参与土地招拍挂篡取了项目的王伍是淮滨县交通局运管所的副所长。
“王伍和王成东两人关系极为密切,王成东在当地号称"小诸葛",王伍在前冲锋陷阵,王成东在背后出谋划策。因为当了好多年村主任了,社会关系极为强硬,王成东整天对外声称,在王家岗乡,谁是党委书记,谁是乡长,他说了算,他说让谁上谁就上,他说让谁下谁就下!”尽管是在一个没人知道的房间里接受采访,但说这话的时候,宋春红仍然非常警惕。
宋春红的警觉不无道理,2012年10月25日,王伍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等罪行被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4年,一同被判刑的共有26人,仅运管所就判了12人,案件一度轰动全国。
事已至此,该抓的抓了,该判的判了,土地出让金也上缴国库了,宋春红此时也该坐拥项目了吧,但问题还远远没有结束。
“现在淮滨县国土局不给我办用地手续,理由是我把钱交给检察院了,没交给国土局。我就不明白了,检察院让我交给他们,我能不交?都是上缴国库,还有什么不一样吗?”宋春红不解地问记者。
宋春红说,另一个问题也很棘手,“我那是新农村建设的房子,新农村,只能卖给本村的村民,那是算宅基地的,但是王成东和赵玉春两个人可不管是谁,只要给钱就卖,外村人也卖了很多,有的一家还买了两套,你说这还叫新农村建设?现在赵玉春还跑了,找不着了。”
任尔东南西北风
2013年1月18日,在宋春红的带领下,中国商报记者一行来到了他所开发的王家岗乡王家岗村的“新农村”现场。
记者看到,项目所及之处都是成排的两层楼房。有些楼房已经竣工,住进了村民,而有的还是框架。
虽然曾经是被乡里奉为上宾请进来的投资商,但此时宋春红仿佛进入了“敌占区”,连脸都不敢在大街上露,车窗也不敢打开。“王成东现在还是村主任,村子里谁敢不听他的?如果他们知道我是带着你们来采访的,我的小命没了不要紧,估计你们也走不了!”
在封闭的车上,宋春红打电话叫来了两个了解事情来龙去脉的王家岗村村民。对宋春红被请来投资开发建设新农村的事,两位村民的说法和宋春红的完全一样。
鉴于王家岗乡政府所在地就是王家岗村,离项目所在地很近,所以中国商报记者决定前往采访。而两位村民却惊恐万分地拦住了记者:“可不能去啊!王成东在俺这里势力太大了,乡里不敢不听他的,乡政府就是王成东的傀儡,你们去乡里跟去村里直接找王成东没什么两样。要采访,你们还是直接去县里吧,县里非常清楚这件事。”
从村民惊恐万状的表情上,记者感觉,两位老实巴交的村民所言也有一定道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记者绕过乡政府,直接来到了淮滨县。
淮滨县是一处新建的政府大院,白墙青瓦,正门竖着一块巨大的石头,刻着“为人民服务”几个醒目的红字。“这块石头需要多少钱咱不知道,但这么大,肯定花费不菲。”一位路过的县政府干部愤愤不平地告诉记者。他认为,淮滨是个穷地方,用这么多钱搞面子工程,不如实实在在给老百姓办点实事。
在一楼的县政府办公室,说明来意以后,一名40多岁的工作人员让记者先去县委宣传部报到,由宣传部安排哪位领导接受采访。
在县委办公区域的宣传部,一位姓吴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负责接待媒体的新闻中心韩主任正在外开会,她随后给韩主任拨通了电话。韩主任指示,想采访谁,记者可以直接去找县政府的领导。
记者返回了县政府的办公区域。县长办公室锁着门。楼上楼下跑了几圈,记者也没找到一个可以接受采访的人。在一位老同志的指点下,记者找到了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李辉的房间,因为受了伤,李辉斜靠在椅子上办公。
从李主任这里记者了解到,当初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县检察院公诉并取保候审的原王家岗乡人大主席、乡党委副书记王亚平已经调整了职务,现已调任县工业园区主任。
李主任告诉中国商报记者,宣传部让记者自己找县政府领导采访,程序上不合适,而且负责新农村建设的是县委农办,不是县政府。但是,鉴于涉及王家岗乡政府在工作上的事,李主任还是找来了县政府督察室的主任符晓健。
在县政府督察室,符主任告诉记者,他本人就是王家岗乡人,对王家岗村新农村建设的事非常了解,县里对此事也很清楚。“我理解,其实就是利益"分赃不均"造成的。新农村建设是前几年的口号,现在已经不提了,改成"万人社区" 了,所以,很多政策和后续工作现在没法延续。”
符晓健还告诉记者,不光是王家岗村一个,整个淮滨县类似的问题也很多,不少乡镇都有。对于其他问题,符晓健没有给出答案。
从淮滨县政府出来以后,记者又找到了宋春红,他告诉记者,他已经记不清来过淮滨县政府多少次了,对此事,县里不是不能办,而是县里压根儿就不想给解决。“事实明摆着,乡政府没有县里的支持和认可,它敢和我签合同做买卖?”
律师观点
淮滨县新农村建设问题多多
从河南省淮滨县回来以后,中国商报记者又采访了山东青港律师事务所主任桑寿增和山东云江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江云姜两位律师。两位律师均认为,河南省淮滨县王家岗乡的这个新农村建设项目问题多多。
第一,乡政府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当初,乡政府无权和宋春红签订联合开发新农村建设的合同,政府不能做买卖,乡政府更不能委托王伍参与此后发生的招拍挂,而且那个招拍挂授权委托书上宋春红的签字还是别人冒充的,这应该由公安机关介入,查清是谁冒充宋春红签的字。所以,合同自始无效,始终无效;
第二,只有经营性开发才能招拍挂。此案是新农村建设,又是占用可耕地,是不允许招拍挂的。退一步说,即便允许招拍挂,也不能让个人去参与竞拍,只有单位才有资格参加。王伍是个人,还是国家公职人员,更何况他既是所谓的受权出让人也是竞买人,自己出让给自己,而且还竞拍成功了,岂不矛盾?
第三,即便是允许招拍挂,那么招拍挂的程序是怎样的?政府有没有在网上公布,参与竞拍的都有哪些单位,评委是谁?怎么偏偏就王伍竞拍成功了?
在整个采访过程中,记者得知,河南省淮滨县的新农村建设确实问题多多,毁地问题历历在目。
2013年2月25日,就宋春红参与河南省淮滨县王家岗乡新农村建设出现的问题一事,记者将调查采访的稿件发送到了淮滨县的上级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予以核实。
2013年2月27日,淮滨县王家岗乡人民政府以电子邮件的形式给记者发来了复函,称“王家岗乡王家岗村新农村建设问题,已经由淮滨县检察院调查处理。2012年以来,经乡政府与相关当事人协调,宋春红、赵玉春、王成东等当事人已协商解决纠纷,已达成一致意见,正依法进行王岗新农村后续工程建设。”
随后,记者致电宋春红,而宋春红却说,王家岗乡确实找过他协商,初步“意见”是王家岗村退还宋春红先期投资1200万元,其中退还1000万元现金,剩余200万元以4套房屋的形式折抵。但是协议终归是协议,最终能不能兑现,他心里依然没底,说不定这又是淮滨县迫于媒体的压力给他画的一块“大饼”。
对于河南省淮滨县王家岗乡新农村建设的问题,中国商报将继续关注。(来源: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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