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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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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用“伪基站”诈骗 分别获刑6年半、5年半
 更新时间:2014-5-5 20:05:36  点击数:2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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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河南频道5月5日讯 大河网报道:“之前那个账号不能用了,请把钱打到这个卡上,账号是:622202240800387××55,姓名:某某某……”不少人都收到过类似短信。

    近日,三门峡中级法院审结一起案件,两名湖南籍男子利用车载“伪基站”向手机用户群发诈骗短信72万余条,分别被判刑。

    事件

    两男子利用“伪基站”实施诈骗

    2013年3月12日13时许,三门峡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民警在三门峡市区发现一辆形迹可疑的轿车。这辆车牌号为粤B2××40的轿车副驾驶窗外,装了一个黑色疑似信号接收设备。

    民警检查发现,该车内两名男子通过笔记本电脑、信号收集器等工具,在三门峡市区收集周边的手机信号,继而用短信群发器向所收集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

    通过短信群发器可以看到,二人发送的内容是“钱还没打吧,之前那个账号不能用了,请把钱打到这个工行卡上,账号:622202240800387××55,姓名:王帅”。

    男子谢某、宋某均是湖南人。民警将车内两名男子传讯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依法将作案工具等扣押。

    数据

    12天群发72万余条诈骗短信

    三门峡湖滨区法院审理查明,自2013年3月2日起至2013年3月13日案发,被告人谢某、宋某租用牌号为粤B2××40的轿车到郑州、平顶山、洛阳、三门峡等地,使用车载设备收集手机信号,群发诈骗短信。经司法鉴定,两人发送诈骗短信共计727782条。

    法官介绍,本案中,两被告人所使用的作案工具就是“伪基站”,该设备具有收集手机用户信息、强行向不特定用户手机发送短信息等功能。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宋某伙同他人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分别处以罚金。

    一审宣判后,宋某提出上诉。近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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