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张某二十岁,母亲冯某十八岁,均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两人没有办理结婚证,只是按照农村的习俗举行了结婚典礼,婚后,两人不务正业、好吃懒做,只贪图享乐。很快,他们有了一个女儿,但是女儿的出生并未给这个小家庭带来快乐,也没有激发两人的生活斗志,他们仍旧整日窝在家里,不是打游戏,就是出去跟朋友玩,有时甚至把女儿一个人扔在家里不管不顾,随着生活花销越来越大,两人又都不出去找工作赚钱,生活变得非常困难。
随之而来的是无休止的争吵,两人最后决定“好聚好散”,但谁也不想要女儿。争执中,两人突然打起了卖孩子赚钱的歪主意,并很快联系到肖某和姬某,于2013年5月22日,以15000元的价格狠心将八个月大的女儿卖掉,两人从中获利9500元,肖某、姬某获利5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为谋取非法利益,肖某、姬某参与帮助张某、冯某贩卖儿童且从中牟利,4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且是共同犯罪,遂依法判处张某、冯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肖某、姬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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