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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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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4名男子吃霸王餐成被告 故意往菜里放死苍蝇
 更新时间:2014-10-13 19:18:55  点击数:2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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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河南频道10月13日讯 大河网报道:鹤壁淇县,4个人偷偷把死苍蝇放进菜里,然后以饭店卫生条件有问题相要挟,不仅吃“霸王餐”,还故意影响饭店营业。

    据省检察院消息,淇县检察院近日以寻衅滋事罪对这4人提起了公诉。

    菜里的苍蝇,是食客故意放的

    省检察院网站介绍了这起案件的经过。今年6月,孙某在鹤壁淇县开了一家饭馆,开业当天,淇县某村村民周达(化名)邀请几个朋友过来吃饭。

    吃饭中间,周达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死苍蝇,偷偷放入菜中,然后以此为由拒不付账,并让孙某包赔精神损失,否则就让店“黄”了。

    周达大吵大嚷,导致其他顾客离店,其中多人没付账,孙某损失2000多元。

    孙某赔礼道歉,并为周达免单,当晚还特意请周达等人吃饭。

    次日,周达又带其他3人来饭店吃饭,除了以相同办法吃“霸王餐”之外,还大肆威胁、恐吓,将其他顾客赶出去,使饭店无法正常营业。

    两天后,周达等人又先后两次纠集多人,在该饭店内强行占座。

    6月l3日,孙某报案,淇县公安局当日将周达等4人抓获。

   这几名男子,涉嫌寻衅滋事

    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20l3年7月22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周达等人屡次吃“霸王餐”,主要侵犯的是社会公共秩序,其主要目的是耍威风、取乐,让孙某知道在当地开饭店必须屈服于自己,而不是主要为敲诈钱财。

    同时,周达等人非法占有他人少量财物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压力以及对社会秩序的破坏,远远超过了给受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因此,周达等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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