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客盗走一万元伤了朋友情
一男子到朋友家做客时,趁朋友做饭之机,见财起意,竟将朋友家的一万元现金盗走,虽然事后归还,但仍然逃脱不了法律制裁。
身边的事儿
2013年4月20日17时许,王明来到南阳市南召县城关镇宏江花园8号楼一单元朋友白强家中做客时,看到白强将1万元现金放入沙发上一件衣服口袋内,
遂趁白强在厨房做饭之机,将这1万元现金偷走。次日,白强通过王明的弟弟王奇询问王明是否将1万元现金偷走,王明承认盗窃一事,并于当日中午归还白强连同补偿金共1.04万元,后白强向公安机关提出撤诉,表示不再追究王明的责任。
结果
近日,南阳南召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王明犯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理解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明有犯罪前科,具有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但其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在作案后的第二天,及时将赃款退还被害人,同时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依照法律相关条款,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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