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鹤壁讯(通讯员李顺义王汝勋)犯罪嫌疑人靳某专门选择10多岁独自骑电动车的小孩儿作为犯罪目标,以让小孩儿送其回家为名,途中将小孩儿的电动车骗走。日前,淇县检察院以诈骗罪将其批准逮捕。
现年19岁,家住淇县朝歌街道办事处的靳某,初中毕业后到淇县某服装公司上班,由于不愿意受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约束,上班不到两个月便辞职不干了。这次的就业经历让靳某厌倦了每天的上班生活,而且靠上班辛苦挣钱太不容易了,如果想赚更多的钱还是得靠巧法子。
今年6月29日下午,靳某在107国道淇县段北侧遇见了11岁的刘某,当时刘某一个人骑着电动车到街上买东西。靳某上前和刘某搭话,让刘某帮忙送其回家。刘某见这位哥哥说话很有礼貌,就很爽快地答应帮忙。靳某骑上电动车,让刘某坐在后面。靳某专拣小胡同走,目的是让刘某迷路。两人很快来到淇县高村镇二郎庙村附近。靳某说家就在附近,他要到家里拿一样东西送到别的地方,让刘某在此等他,他拿了东西很快就回来。谁知靳某一去不复返。后刘某的父亲报案。
靳某又于7月15日、7月16日和7月31日以同样的方式将12岁的李某、13岁的高某和10岁的于某的电动车骗走卖掉。10月9日,靳某投案自首。日前,靳某被淇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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