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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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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腾飞新进展:多名违法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处理
 更新时间:2014-12-30 19:24:20  点击数:2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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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新乡市一些群众为了表达诉求,采取聚众围堵党政机关、阻断市区道路交通、企图冲击铁路等非法行为,对新乡市正常的生产、工作和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了危害,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对个别行为偏激、违反法律规定的人员,公安机关已采取治安处罚以及刑事强制措施。在此,公安机关严正声明,任何公民有诉求,都应当通过合法渠道理性表达,决不允许借**的名义损害公共利益、践踏国家法律。为了维护当前新乡市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网上网下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行为。凡违反规定,不听从公安机关劝阻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相关规定予以十日以上拘留;构成犯罪的,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以反映诉求为名在党政机关滞留、聚集,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凡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制止、驱散;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相关规定的,予以治安处罚;对首要分子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在车站、公园、广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以散发传单、张贴标语、扯挂横幅等方式方法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凡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制止;不听劝告、吵闹纠缠,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聚众堵塞、阻断新乡市公路、铁路交通。凡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必要措施强行驱散,对拒不服从的强行带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相关规定的,以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依法予以处罚;行为严重的,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违反规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相关规定予以警告、罚款或者拘留。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犯罪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认真遵守,切不可听信谣言、受人蛊惑而做出违法犯罪行为。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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