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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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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摊位位置起争执 卖菜女持刀捅伤人获刑
 更新时间:2015-1-4 19:07:02  点击数: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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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和贵平 宋秀梅)  卖菜时因摊位位置问题与人发生争执,卖菜女竟持刀将人捅成重伤,结果不仅赔偿了高额医疗费,还被判了刑。2014年12月31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被告人张丽娜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86年出生的张丽娜患有癫痫所致精神障碍,高中肄业后便以卖菜为生。2013年9月7日一大早,被告人张丽娜照常到在焦作市解放区建设西路友谊转盘西北处卖菜。8时许,杨某也推着车卖玉米,因杨某停车的位置正好在张丽娜摊位的附近,张丽娜认为杨某所在的摊位影响了自己的生意,就前去找杨某协商,结果两人言语不和,就发生了争执。感觉受欺负的张丽娜越想越生气,就想报复杨某。于是她就在路边购买了一把尖刀,来到正在卖玉米的杨某面前,持刀将杨某左小腹部、左侧胸部捅伤。经鉴定:被害人杨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案件审理期间,张丽娜的家属和被害人杨某就民事赔偿部分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2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丽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丽娜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张丽娜到案后能主动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的监护人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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