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晓丽) 谎称自己是建筑开发商,取得网友信任后,骗取钱财。害得他人钱财无法归还,自己也获刑进班房。1月13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依法判决被告人荆林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原判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13年5月初,被告人荆林杰和被害人刘某通过网络聊天相识,荆林杰谎称自己是房地产开发商。2013年5月9日,被告人荆林杰来到南乐县某宾馆,后邀约刘某一起吃饭,并允诺刘某给其虚构的建筑工地供应建筑材料,骗取了刘某的信任。5月10日上午,荆林杰谎称去商场购买电脑并让刘某陪同,然后以钱和银行卡均遗失在出租车上为名返回宾馆,以暂借为名骗取刘某现金人民币2万元后逃离。
另查明,荆林杰使用类似的方法于2013年5月10日实施诈骗,同月21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11月13日被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荆林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荆林杰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荆林杰在因诈骗罪被判处刑罚且未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其在判决前还有其他诈骗罪没有判决,应数罪并罚。根据荆林杰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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