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笠通讯员杨晓东、王寒冰)近日,中站区法院审结一起案件,被告人谭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谭某在中站区某村,一男子向其出售一辆红色三轮摩托车。当时谭某看到车锁是被撬的,车也没手续,明知该车是被盗车辆,但他还是以900元的价格购得该车。2014年7月8日,办案民警在谭某家中将该车扣押。经公安部门鉴定,该车价值371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某明知是他人盗窃的赃物,仍然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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