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违规建房,紧贴邻居的山墙砌墙,导致邻居的山墙严重受力下沉,房屋多处产生裂痕,邻居遂诉至法院请求其赔偿相关损失。3月24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李军赔偿原告方超房屋维修费5.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方超与李军是是东西相邻的邻居,两家之间有一过道,2014年7月,李军在没有与方超协商并征得方超同意的情况下,突然在两家之间的过道上盖三层楼房,李军在不打地梁和不加固、加宽根基的情况下,紧贴方超的西山墙直下3根混泥土支柱,然后又在该支柱上浇灌两根横梁,最后在该横梁上紧贴方超的山墙砌墙,导致方超的西山墙严重受力下沉。李军还同意他人在其新盖的三楼房顶上安装十多米高的信号塔及5顿左右的配电房,这又进一步加大了方超墙体的承受能力。导致方超的楼房多处产生裂痕。经鉴定,方超楼房的墙体裂缝与李军盖楼房的三根柱梁紧贴着方超楼房墙体有着因果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权利人建造建筑物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中,被告紧贴着原告楼房盖了一栋三层楼房,被告楼房的三根柱梁紧贴着原告的楼房墙体,被告楼房的柱基础压在原告西山墙的基础上,造成原告楼房墙体裂缝等现象。经鉴定原告楼房墙体裂缝等,与被告的建房行为有着因果关系。故原告要求赔偿房屋维修费5.1万元的诉求,理由正当,依法应予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孔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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