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焦作讯打扮时尚的五旬妇女曾因诈骗罪被判刑,但出狱后仍不思悔改,为筹到供自己挥霍的钱财,竟以帮人买房为由,诈骗20余万元,结果再次入狱。
年近五旬的冯某(女)在2011年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她为筹到供自己挥霍的钱财,便开始重操“旧业”。2013年,由于冯某经常到某修衣店修理衣服,就认识了裁缝师张某(女),俩人成了“好朋友”。2013年5月底,冯某来到修衣店,当听说张某想购买焦作西城家园的房屋时,就表示自己能以内部价格买到房子,张某就请求冯某帮忙。之后冯某以交购房款为由,分三次骗取张某现金205000元。后来张某向冯某索要交房款的发票时,冯某一直推拖,张某才惊觉有问题,到焦作西城家园购房处一打听,发现冯某口中所帮忙购买的房子上写的是别人名字,才知上当,遂追讨房款。但冯某却一直不还,张某一怒之下,于2014年3月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冯某陆续退还张某现金76000元。2014年6日,冯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205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日前,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剩余赃款人民币129000元继续予以追缴退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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