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一六旬老汉,法律意识淡薄,明知对方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仍任意采伐林木,所幸悔悟为时不晚,主动自首获刑罚。日前,平舆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孙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2012年6月18日,被告人孙某某在明知李某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受李某某的指使对李某某承包东和店镇董庄村委由子庄东南地里种植的1000多株杨树进行采伐。当日10时许平舆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接到指令会同林业部门林政执法人员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共滥伐林木1130株,活立林木蓄积为132.1017立方米。
案发后因涉嫌滥伐林木犯罪与2012年7月12日由平舆森林公安机关决定刑拘后在逃,2014年12月31日,孙某某到平舆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日被平舆县森林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5年1月10日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在明知李某某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而任意采伐林木,数额巨大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孙某某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综合全案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平舆县人民法院 赵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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