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酒驾是很容易出事的!渑池县的张某甲就因为酒驾引发了纠纷,好在张某甲并没有逃逸,而是等候民警处理,事后依法赔偿获得了对方谅解。近日,渑池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甲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4年11月8日18时许,张某甲酒后驾驶豫MG136X号轿车沿渑仁公路自西向东行驶至渑池县某某乡某某村路段时,与放羊人李某某的羊发生碰撞,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后李某某报警。被告人张某甲明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候处理,后被民警带至渑池县中医院进行抽血送检。11月11日,经三门峡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血醇检验鉴定,从张某甲的血液样本中检测乙醇含量为95.16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酒后驾驶的标准。
另查明,张某甲与被害人李某某在事发当天达成赔偿协议,赔偿李某某经济损失15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甲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案发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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