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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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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送玻璃球为名 三次猥亵六岁女童
 更新时间:2015-5-14 19:24:13  点击数: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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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孩子好玩的天性,以送玻璃球为名,三次猥亵六岁女童。14日,记者从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获悉,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贾志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2015年1月份以来,48岁的贾志以给受害人李某某以送玻璃球玩为由,三次将受害人李某某带到封丘县某小区内,用手摸受害人李某某的胸部和阴部。2015年2月12日19时许,贾志在猥亵李某某后,被李某某母亲发现并电话通知了李某某父亲,李某某父亲随即报警并将贾志扭送到封丘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因涉嫌猥亵儿童,贾志于2015年2月13日被封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猥亵儿童犯罪,于2015年3月5日经封丘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被封丘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贾志对被害人李某某实施猥亵,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贾志猥亵的对象是儿童,依法从重处罚。根据贾志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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