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份,濮阳南乐县谷金楼乡某村小学因校园内杨树影响到教室采光,学校校长找到了村委会主任,提出让村委出面将校园内的杨树砍伐掉。随后,村委会召开了全体会议,一致同意将学校内的50余棵杨树全部砍伐,并用砍伐树木卖的钱偿还村内修路欠款。之后,村委会法人代表赵某安排人采伐树木,但并没有安排人到相关部门办理采伐许可证。没几天,村委会将村小学内的50余棵杨树全部砍伐。
8月24日,南乐县林业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赶到采伐现场,随即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向南乐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侦办过程中,赵某积极配合,主动承认了犯罪事实。南乐县检察院审查后,以滥伐林木罪将赵某和该村委会起诉至法院。
结果
近日,南乐县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村委会罚金5000元,村委会法人代表赵某罚金2000元。
法理解说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单位以及法定代表人赵某,无证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已经构成滥伐林木罪,赵某系村委会直接负责人,亦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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