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马维博 通讯员孙良军 王倩倩 近日,记者从河南信阳市浉河区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刑科所实习生伙同派出所协警伪造DNA鉴定报告帮人补录户口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付某、耿某某因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刑科所实习生付某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结识了派出所协警耿某某,二人随即想到伪造虚假DNA鉴定报告谋财获利,由耿某某向日常工作中接触的补录户口人员称自己可以帮忙办理补录户口人员的DNA鉴定事宜,并向补录当事人每人收取1500元,付某进行鉴定并提供DNA检验鉴定报告并分得好处费800元。
付某离开刑科所后,仍利用在刑科所期间拷贝在自己电脑里的鉴定报告模板,通过网上购买的假印章,伪造《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DNA检验报告》,继续与耿某某办理补录人员的DNA检验鉴定,二人收取当事人一定费用后进行分赃。2013年12月,信阳市浉河区卫生局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工作中发现鉴定文书异常后报案。后经调取信阳市公安局吴家店派出所全部补录的户口档案,共发现36份疑似伪造的检验报告,且经鉴定均属伪造。案发后,二被告人亲属向公安机关退赔赃款85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耿某某以牟利为目的,非法制作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付某、耿某某尚能认罪、悔罪,案发后,二人亲属已退交赃款,可以从轻处罚,且二被告人所在的社区矫正机构建议对二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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