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男子因财迷心窍,竟在农户家里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5月21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以赌博罪分别判处五被告人两个月到三个月不等的拘役刑,并分别处以五千元到八千元不等的罚金。
陈洋以营利为目的,利用麻将牌的筒子“推饼子”聚众赌博,其负责召集参赌人员和对其他四被告人进行分工,李方负责赌场抽头,姜坤维护赌场秩序,刘超负责联系赌博场地及接送参赌人员,马军负责为参赌人员提供食物。2014年3月,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后,派警察赶到村民家中,现场抓获陈洋、刘超等参赌人员50余人,缴获赌资人民币9.8万元,查扣当天抽头营利人民币0.7万元及赌具若干。李方、姜坤、马军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聚众赌博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五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五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陈洋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李方、刘超、姜坤、马军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均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方、姜坤、马军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系自首,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洋、刘超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超、姜坤、马军居住的社区矫正部门分别出具了三被告人适用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意见书,综合被告人姜坤、刘超、马军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对三被告人适用缓刑。遂依法判决陈洋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李方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姜坤、刘超、马军犯赌博罪,分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孔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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