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超越职权、违反规定,为多家企业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致使涉案公司大量非法生产有毒有害保健食品,并销售到全国各地;挪用公款给儿媳买房……5月21日,舞钢市法院对省卫生厅原副巡视员赵连洲(副厅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及挪用资金案进行宣判,三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赵连洲有期徒刑16年。同时追缴赵受贿所得赃款415588元,并依法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被告人赵连洲在任河南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处长期间,明知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后,该处已经没有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职责,擅自超越职权、违反规定,为多家企业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其中为舞钢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崔某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将办证日期提前到2009年6月1日,加盖其保管的“河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专用章”,且办证后不监管,致使该公司大量非法生产有毒有害保健食品,并销售到全国各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被告人赵连洲于2005年至2011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索要他人财物共计415588元。被告人赵连洲在担任河南省全民健康促进会健康用品行业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于2013年6月3日将129450元的企业保证金用于其儿媳何某购房。
法院认为,赵连洲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家企业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多次收受或索要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在任河南省全民健康促进会健康用品行业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挪用该委员会资金用于个人使用,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根据被告人赵连洲的犯罪事实、性质,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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