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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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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俩窃贼偷车时丢了自己车 要求民警从轻处理
 更新时间:2015-6-10 20:00:43  点击数:2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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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时因自己的物品也被盗,便要求办案人员对其从轻处理。日前,孙晓华因犯盗窃罪被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7年以来,孙晓华曾两次因盗窃而锒铛入狱。2013年出狱后,他仍不思悔改。2014年10月28日23时许,孙晓华与同伙商定趁着夜深人静去偷点摩托车内的汽油赚点小钱。二人骑着摩托车来到鹤壁市鹤山区鹤壁集某社区,盗走一辆摩托车内的汽油后继续寻找作案目标。他们再次盗窃一辆电动车后骑行不足300米,被社区一名保安发现,便扔下电动车拔腿就跑。

确定已经安全后,二人不甘心一无所获,决定到附近的另一小区再试试运气。到小区后,他们很快就发现了停在小区门岗后草坪上的一辆红色摩托车。盗走摩托车后,二人才想起他们自己的摩托车还停在原来那个社区。他们折返回原来那个社区时,发现他们先前停在那里的摩托车不见了。

10月30日,红色摩托车车主吴先生发现自己的车被盗随即报案至鹤壁市公安局鹤山分局。孙晓华和另一同伙很快被抓获,但他竟然声称自己的车也被盗了,请求办案人员依据该情节从轻处理。

这一请求让办案人员哭笑不得。办案人员告诉他们:“你们车辆被盗,我们会依法侦查。但法律不是菜市场,容不得讨价还价。”经鹤壁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孙晓华与同伙当晚所盗窃的电动车(未遂)价值1554.75元,盗窃的红色摩托车价值3248元。2014年11月30日,孙晓华等二人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鹤壁市鹤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孙晓华因犯盗窃罪被鹤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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