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法制 >> 法制视点 >> 正文
约友洗澡实为盗财 “杀熟”男子领刑三入狱
 更新时间:2015-7-15 18:53:29  点击数:2633
【字体: 字体颜色

  本网讯(黄宪伟 李贺锋)  男子约上亲友一块儿去洗澡,暗地里却将同行亲友兜内的2600元现金盗去。7月15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武少锋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违法所得2600元予以追缴,依法返还被害人。

    现年26岁的被告人武少峰系安阳县西部农民,初中文化程度,其曾于2008年1月、2010年6月先后两次因盗窃罪被判刑。2012年12月刑满释放。出狱后,因其无固定收入,生活拮据,便再次产生盗窃之念。今年3月18日19时许,被告人武少锋邀请两名亲友一块儿去镇上澡堂洗澡,三人合开了一个房间,每人分得一把房间钥匙。在洗澡期间,被告人武少锋借上厕所为由先回房间,将亲友衣服兜内现金共计2600元盗走。同年3月29日,被告人武少峰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武少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600元,数额较大,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武少锋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情节和犯罪后的表现,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pic
  • 上一篇: 光山法院多举措开展发改案件专项评查活动
  • 下一篇: 筹毒资入室盗窃 瘾君子三进班房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