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广网讯(张志国)孩子间的打闹本是常事,一般没有恶意,但一旦家长武力介入,性质就不一样了。7月15日,民权县法院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被告当庭支付原告3000元。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马某某系同村邻居。5月19日,原告的孙子和被告的孙女在一起玩耍。为一个玩具,两个孩子打闹起来。原告怕孙子吃亏,直接用手推了被告孙女一下。站在旁边的被告见状回家拿出一根木棍,往原告身上打去。原告不甘示弱,也拿起铁锹同被告对打,最终原告被打伤并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3天,花去医疗费用3000多元。被告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7天、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但被告拒不赔偿原告医疗费用,原告诉至民权县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将原告打伤,应当赔偿原告医疗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系同村邻居,且有亲戚关系,如按照一般健康权纠纷案件开庭、判决,对双方家庭以后的交往会产生影响。基于此,民权县法院法官数次前往原、被告家中调解,对双方进行批评教育,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分别向对方赔礼道歉,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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