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法制 >> 法制视点 >> 正文
乡村集市窃手机 涉嫌盗窃被判罚
 更新时间:2015-7-27 17:44:24  点击数:2581
【字体: 字体颜色

集市中尾随他人窃取手机,却被巡警抓获,近日,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手机案,被告人李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3000元(已缴纳)。

2015516日上午,被告人李某某窜至光山县北向店乡街道集市,在集市人流中先后跟随村民王某、张某某身后,窃取二人小米3、小米H3手机各一部。被告人窃取手机后,在准备关闭手机时被北向店乡派出所巡逻民警抓获。经鉴定,被盗二部手机价值1820元。案发后,二部手机均经公安机关退还给被害人。

光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缴纳罚金,依法可从轻处罚。被盗财物及时追回,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余小东 

(作者单位: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

pic
  • 上一篇: 护孩子两家长斗殴 触法律实在不值当
  • 下一篇: 平舆法院法警大队“四个注重”加强廉政纪律作风建设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