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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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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两路人被误当小偷 一人被撞伤一人被刀砍
 更新时间:2015-10-11 20:27:08  点击数: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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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一路找寻并锁定“行窃者”后,失主吕某驾车将正在行驶的路人邹某、黄某当场撞翻在地。邹某倒地不醒,不明真相的黄某惊慌之下撒腿便跑,而气急的吕某从轿车中取出刀具追向黄某后连砍两刀。

  原来,黄某、邹某二人竟被吕某当成了行窃自己的小偷,二人分别颅脑、手部及肢体部位不同程度受伤。10日,记者从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法院获悉,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分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邹某各项经济损失25456元、27220元。

  经查明,2014年7月7日晚上,被告人吕某被人告知自己放在轿车里的笔记本电脑被盗,于是赶忙开车追寻偷盗其笔记本电脑的人。在行驶至某学校附近时,骑助力车正在路上行驶的黄某、邹某二人进入吕某视线,而吕某发现二人的特征也与被描述的小偷特征相似。

  据法官介绍,因吕某一路追赶后,黄、邹二人仍未能停车,吕某便开车将驾驶助力车的二人当场撞翻,致使被害人邹某当场倒地不起。而惊慌失措的黄某见状后,赶忙从地上爬起撒腿就跑。吕某见状后,从轿车内取出一把菜刀追向被害人黄某并连砍两刀。

  后经有关部门鉴定,邹某颅脑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黄某肢体及手部损伤属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吕某逃离现场,于当晚11时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吕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而被告人吕某的近亲属赔偿被害人黄某、邹某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对被告人吕某从轻处罚。根据相关规定,新乡市牧野区法院对吕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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