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一女子多次到法院谩骂、侮辱、缠闹法院工作人员,并带上农药声称喝农药自杀扰乱法院办公秩序。近日,镇平县法院依法对周某采取强制措施,对其司法拘留15日。
在原告李某与被告韩某及第三人王某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周某系李某的母亲,作为李某的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镇平县法院于2015年9月11日对此案作出再审判决,判决被告韩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共计1.65万元。该判决于9月14日分别送至原告、被告及第三人。9月23日,韩某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依法向周某送达了上诉状。随后,周某以韩某在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为由,多次到法院采取谩骂、侮辱、缠闹等不正当方式表达诉求,扰乱法院办公秩序。
近日的一天上午9时左右,周某再次来到法院,要求法院尽快执行再审判决,院领导和法官再次耐心向其解释有关上诉期限的法律规定,告知其诉讼当事人均有权在上诉期限届满前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但周某仍固执己见,并从随身携带的手提包中拿出一瓶农药,声称如果法院受理韩某的上诉,自己就喝农药自杀。司法警察迅速上前制止了周某的行为,收缴了其身上携带的农药,并积极安抚她的情绪。周某不仅不听劝告,还躺在地上边高声吵闹、谩骂,边将头部朝墙上撞击,被法警制止后继续躺在地上吵闹、谩骂两个多小时。其间,该院领导和法官数次耐心劝导均无果。整个事发过程已被监控录像全程记录。
周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法院办公秩序,镇平县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周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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