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法制 >> 法制视点 >> 正文
内乡两男子见“色”起意 深夜盗窃盆栽被处罚金
 更新时间:2015-11-10 19:34:39  点击数:2572
【字体: 字体颜色
  大河网讯 路边的野花不要采,路边的盆景拿不得。看到路边供人观赏的盆栽惹人爱,便心生独赏念头,并付诸行动,结果落得人财两空。11月9日,内乡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某、张某甲罚金人民币各4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张某某、张某甲无意间发现经常行走的国道旁边摆放了很多盆栽,于是便商量着趁天黑搬几盆回去。今年4月18日凌晨3时许,二人分别驾驶大货车自西向东行至312国道内乡县灌张镇某路段,先后两次在灌张镇南侧路边停车,将镇政府摆放在国道边花盆里的6棵铁树盗走。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与张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伙同他人盗窃公民合法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赃物已经追退失主,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生俊东 王君杰 冯云虎)

pic
  • 上一篇: 7分麦地引发愤怒 冲动伤人者被判刑
  • 下一篇: 光山校园伤人案凶手二审改判死缓 属限刑事责任能力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