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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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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手段不当致死人 非法拘禁重刑十年半
 更新时间:2015-12-15 16:00:44  点击数: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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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李晓理)欠钱不还的行为自然不合法,然而动用私力非法讨债性质就会发生逆转,甚至身陷囹圄。债权人梁某因非法拘禁债务人并致其死亡,日前被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今年38岁的郑州个体老板梁某和商人齐先生素有经济往来,几年下来拖欠梁某数万元。到了年终岁尾,梁某向齐先生主张债权,齐先生以手头紧张迟迟不予归还,欠钱不还还慢条斯理着实让梁某大动肝火。

这天中午12时许,梁某伙同四个铁哥们(均已判刑)在荥阳汽车站附近,将债务人齐先生强行带至郑州市中原区长江路与西环交*口啓福路路边,对其进行恐吓、扇耳光逼其还钱,因齐先生未答应,几个人又将其拉至本市二七区大学南路与南四环东北角一空地,继续向齐先生讨要债务。其中一人用橡胶棒朝齐先生身上打,在讨要债务未果的情况下,将购买的汽油浇到齐先生的身上。就在点火恐吓的过程中,意外导致齐先生身上的汽油被点燃。梁某急忙与同伙一起帮助灭火扑救,后齐先生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郑州市公安局鉴定:被害人齐先生符合全身大面积特重烧伤继发感染性休克死亡。公安机关接报案后,于2014年12月3日将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梁某抓获。经调解,梁某等人约定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00000元。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因追债采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系为索取合法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法庭依法对其酌定从轻处罚。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李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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