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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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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驾照第二天 女司机撞人被判刑
 更新时间:2015-12-16 18:50:09  点击数: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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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网讯 今年4月份,家住漯河市召陵区某小区的王某刚拿到驾照,就造成一起惨祸。王某将车停放在小区内停车位后,想加点油,于是又驶离了车位。车头前方有位玩耍的儿童小敏,但因小敏身高问题王某并没有注意到有人,直接开车过去。车轧到小敏后造成小敏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经该市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未尽到避让行人义务,负事故全部责任。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向召陵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6月16日,召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案件现已审理终结。

  审理中,被告人亦无异议,当庭认罪。并提供有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事故现场照片、死亡证明书、法医鉴定意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到案情况说明、年龄证明等证据在卷佐证,被告人提供了民事调解书、谅解书、收条等证据在案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该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王某犯罪后认罪悔罪,没有再犯危险,且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根据王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该院以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据悉,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在取得驾驶资格证前的培训及资格考试中,均被要求开车前应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这项要求应属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的行为规范之一,也是机动车驾驶人安全保障义务的一部分。本案中,新手司机王某未能做到这一点,以致未能避免事故的发生。

  另外,新手司机容易忽视另一项规定是乘坐机动车时,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如果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避让行人,发生事故后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田明杰 左珊珊 李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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