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12月16日了解到,新野男子申某因为殴打自己的女儿致轻伤,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4年4月4日中午,家住新野县施庵镇的申某从工地上干完活回到家,发现厨房的铁锅被砸的稀烂,东西也被扔的到处都是。原来是申某的两个女儿因为父亲中午回家太晚,在家等的又饿又气,于是一怒之下砸了自家的东西。
申某见状不由分说,随手拿起一根木棍就打,9岁的大女儿见势不妙拔腿就跑,6岁的小女儿被父亲抓到后一顿毒打。被打的“全身上下多处淤青,皮下出血,且其右耻骨下肢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
火气发完的申某并没有注意到孩子一瘸一拐的伤情,而是继续照常去工地干活。学校的老师发现孩子受伤,告诉了孩子的姨奶杨某。杨某将孩子送到医院治疗后,就到派出所报案,希望“让公安管一管这个外甥”。
由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由新野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审理。法庭审理后,结合案件具体量刑情节,最终做出上述判决。
据调查,被告人申某户籍为陕西省安康人,但家境贫寒,父母早年双亡,自幼跟着姨妈杨某来到河南。成家后,妻子因家庭贫困也中途“离家出走”。申某只能靠在工地干活来养家糊口,因而少有时间去了解孩子。
申某教育方法简单粗暴,遇到问题都是简单的打一顿了事。可两个孩子不但没有被打怕,而是越打越顽皮,甚至产生逆反心理有意与父亲作对,这样便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据申的姨妈杨某讲,申某隔三差五就会因为琐事打一次孩子,她虽多次制止但收效甚微,最终导致了这样的悲剧发生。
新野县法院少审庭庭长鲁丽君认为,在教育孩子时一定要讲究方法,简单粗暴的打骂只会让情况变的更糟。孩子与成年人相比,低的不是“智商”,而是如何正确接人待物的“情商”。家长们往往一厢情愿的以为自己比孩子聪明,采取打压的方法解决问题,实际效果不是遭到孩子更强烈的反叛,就是表面上的顺从,私下各种作对。
鲁丽君法官说,具体到本案,申某自身文化素质低,又因为生活的艰辛,没有时间和精力与孩子进行沟通,所以想采取打骂压制这种简单的、低成本的教育方式来管理孩子,结果却适得其反。本案中“砸锅”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两个孩子有意为之,就是为了气一气申某。
申某虽然在主观恶意上并不大,悔罪态度较好,但由于其特殊的成长经历,法庭认为他自控能力相对较差,难以保证今后不再次发生此类事件。判决生效后,主审此案的鲁丽君法官到申某所在的村委进行了走访,用基层组织和四邻建立的监督网络来防止家暴的再次发生。同时也通过法庭教育的方式,对两个孩子进行了批评教育,让她们理解“大人”的艰辛,早日长大懂事,为家庭做一些分担。(生俊东 侯祎斌 陶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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