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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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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鹤壁鹤山:三发检察建议收监暂予监外执行罪犯
 更新时间:2016-7-24 4:18:00  点击数: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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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高传伟/通讯员赵宝仓 池青翠)因患重病,罪犯被判决后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检察院在开展专项检察中,发现罪犯病情好转,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经过三次发出检察建议持续监督,近日,被暂予监外执行三年有余的罪犯李某被送入监狱。

  2012年12月28日,李某因犯受贿罪被鹤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判决生效后,因李某患有冠心病等疾病,法院对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2014年6月,该院在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中发现,李某病情已好转,于是向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李某病情复查。法院认为,根据复查结果,对其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但监狱方面要求出具罪犯“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鉴定结果,由于没有提供该鉴定结果,李某并未被交付执行。

  2015年12月初,该院再次向法院发出将李某收监执行的检察建议。2015年12月12日,法院依法作出刑事裁定,并于3日后将李某送押看守所。但监狱方仍以“未提供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鉴定”为由拒绝将李某收监。

  今年3月,该院第三次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尽快再次对李某作医学鉴定。4月,该院接到法院复函:对被鉴定人“短期内是否有生命危险”不能确定,无法鉴定。对此,该院首先督促看守所对李某进行积极治疗,专门聘请医生对李某进行多次会诊,并安排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多次跟李某谈心,促其积极配合治疗。经过多次谈心,李某心态逐步转变,病情也大有好转,已无生命危险。近日,该院与看守所方面终将李某送交监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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