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法制 >> 法制视点 >> 正文
“老赖”因拒执罪被判刑 主动履行义务获从轻
 更新时间:2017-2-20 6:07:53  点击数:2567
【字体: 字体颜色

赵某因欠钱不还被判刑,在审理过程中其亲属积极主动筹钱,申请人的谅解。遂平县人民法院认为他的行为已构成拒执罪,但鉴于其如实供述罪行,积极履行义务,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4年5月21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对原告李某诉被告赵某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作出了(2014)遂民初字第2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赵某赔偿原告李某损失48242元。判决生效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赵某未主动履行该判决所确定的赔偿义务,申请人李某申请法院执行,遂平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26日立案执行后,并于2014年10月15日向赵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赵某仍拒不执行,2014年12月31日被遂平县人民法院拘留十五日;2015年1月7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向赵某送达责令申报财产通知书,赵某于2016年1月29日向遂平县人民法院缴纳现金2000元,剩余款项拒绝赔偿,2016年2月4日因拒不申报其财产状况被遂平县人民法院拘留十五日。经查明,赵某有能力而拒不执行判决所确定的赔偿义务,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的亲属主动与申请人李某进行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履行了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取得申请人对赵某的谅解,申请人请求对赵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致使生效的判决长期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根据被告人赵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危害后果等情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晋海 李娟)

pic
  • 上一篇: 法院判决返还彩礼 拒不执行被判罚金
  • 下一篇: 大数据布下天网,多警种联动擒凶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