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河南省淮滨县一驾驶员和一车主,因视《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法》为儿戏,一个被公安机关传唤,一个上了人民法院被告席,两人即受到处罚又丢了面子。
案例一、 2016年7月3日8时43分,吴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平长线(省道)90公里处,交警发现其驾驶的车辆号牌不清晰、不完整,遂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吴某接到违法罚单后,未缴交纳罚款,虽经交警大队多次催告,吴某仍未交纳。为了彰显法律法律的严肃性,淮滨县公安交警大队于2月14日向淮滨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交警大队随即作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对其罚款200元。就这样,吴某为了200元罚款,坐上了被告席。
案例二、2017年春节前,当大家都沉浸在欢乐的气氛中,淮滨县车主金某连续几次接到淮滨县交警大队电话,电话告知其名下车辆有29次违法未处理。金某心想不就是29次违法未处理吗?有什么大不了的,等下次检车时一并处理不是一样吗?但让他未曾想到的是,就在年二十九(1月26日),当金某打开自家门准备上班时,交警手持传唤证早已等候在其家门口。此时,金某才认识到交通违法未及时处理的的严重性,年后,金某第一件事就是到交警大队将这29次违法全部清零。这真的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在此,公安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车辆有了违法,一定要抓紧处理,要知道法律处罚是有时效性的。千万不要像案例中的吴某、金某那样,视法律为儿戏,结果缴纳了罚款,又丢了面子。
(作者:王长江 喻景)
河南省淮滨县公安局宣传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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