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子王某因赌博手头紧张,决定铤而走险,通过伪造购房合同的方式诈骗他人购房款22万元,经西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西平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今年1月份,被告人王某经预谋,虚构出售西平县柏城镇金水湾小区9号楼1单元2104号房子,与被害人丁某签订虚假购房合同,骗取被害人丁某22万元人民币。案发前,被告人王某已退还45000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购房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