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喝酒且对酒后驾车乐此不疲,男子贪杯酒后驾车,不知悔改“两进宫”。5月23日,苗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西平县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千元。
60后苗某平时以捕鱼为生,买了一辆二手机动三轮车作为代步工具。空闲之余就要喝几杯。喝酒后的苗某总是特别的“自信”,开着自己的三轮车处理事情,为此2015年因为醉酒驾车被西平县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消停了几年后的苗某又”重出江湖”了。今年5月2日,苗某于早上7时许喝了二两半牛栏山白酒,9时许又喝了两瓶啤酒,驾车前往隔壁村夏某家处理事情,因发生矛盾,遂报警处理,被警察当场查获移送西平县公平安局交警大队处理。
经抽血检测,吕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46mg/100ml,西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苗某饮酒达到一定数量后还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我一喝酒脑子就犯糊,我保证以后少喝酒,喝酒后保证不开车了。”庭上,苗某听着自己两次醉酒驾车的行为,做出了自己的承诺。
西平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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