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公公与儿媳因家事争吵致儿媳轻伤案件,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拘役一个月。 2017年2月18日晚,家住遂平县的任某在自家院内,因家庭琐事与儿媳李某发生争吵。随后,李某持菜刀上前与任某厮打,厮打中任某将李某跺倒在地,后又朝李某身上跺了数脚,致被害人李某第4、5、10、11、12肋骨骨折。经鉴定,李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任某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元,李某对任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任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任某无犯罪前科,系初犯,且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本案系因家庭纠纷引发,且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存在过错,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根据被告人任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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