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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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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与镇村干部 合力解纠纷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更新时间:2022-12-13 16:34:51  点击数: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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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化解,近期,西平县人民法院五沟营法庭邀请五沟营镇党委参与调解一起因承揽彩钢瓦房引起的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法庭及镇村干部的多方调解,被告王某当庭支付原告赵某彩钢瓦房款9000元。
2022年7月,西平县五沟营镇村民王某与赵某商量彩钢瓦房承揽事宜,赵某完工后,双方因彩钢瓦房的铁皮厚度、钢管粗细、窗户大小等意见不同发生纠纷,王某拒绝支付房款。2022年11月,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沟营法庭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传唤当事人,通过查阅卷宗、听取双方意见、走访相关群众,了解到案件症结所在,认为只有解开双方心结才能真正案结事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是五沟营镇辖区村民,法庭遂启动诉讼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邀请镇党委负责政法工作的副书记张纪锋参与该案的调解。张书记在深入了解案情后,联系镇村干部就地参与调解,张书记利用长期在当地生活工作、民情民风熟悉的优势,从情理方面,和双方进行沟通,减轻双方对抗心态。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着重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角度进行了利害分析,促使双方理智对待纠纷。村干部则从邻里关系、乡情民俗等方面宣讲政策。最终经过多方不懈努力,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案件在各方密切配合下顺利化解,这是西平县人民法院推进基层党建创新与基层治理创新相结合的成功体现,更是践行“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下一步,西平法院将积极推动人民法庭零距离融入综治网格,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以司法裁判树立行为规则,以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明,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诉讼之外,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不上访”。(西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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