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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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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人民法院:买卖合同起纠纷 庭前调解巧化解
 更新时间:2023-2-2 15:06:35  点击数: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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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谭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期间,被告尹某多次从原告刘某处购买化肥、麦种,合计货款 41000 余元,期间被告尹某支付了 30000元货款,仍下欠货款 11000 余元,后经原告刘某多次催要,剩余 11000余元被告尹某推脱未付,为此,原告刘某一纸诉状将被告尹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李军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双方是多年的合作关系,为10000余元在法庭中争的面红耳赤得不偿失,且继续争执下去会进一步扩大矛盾,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此,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李军采用背靠背的方式进行了调解,原告刘某表示因为多次催促款项心情也比较激动,言语上有所不当,被告尹某亦表示当时口头商量了是“优惠价”,所以一直未付款,在了解双方的矛盾争议点后,李军法官分别指出了双方在处理纠纷时的不足,反复释法析理,同时以买卖价款为切入点,建议双方换位思考,耐心细致的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在李军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终于互相做出了让步,化干戈为玉帛,达成了一致意见,至此,该起纠纷通过庭前调解得以圆满解决。
     从案件实际出发,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大量的释法工作,力求最大限度的降低双方的损失,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以锲而不舍的调解促进双方实现“双赢”,寻求纠纷的“最优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下一步,西平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积极探索多远纠纷解决机制,快速高效的将矛盾化解在源头。(西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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