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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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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投资理财引起的合同纠纷案件
 更新时间:2023-2-6 13:19:20  点击数: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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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里有点闲钱,总想让钱再生钱,尤其是看到身边朋友投资赚了个盆满钵满,更是忍不住做起自己投资躺赢的美梦。然而犯罪分子便是利用你的这种心理,瞅准时机,设计重重圈套等你上钩。高回报、高收益、专业导师、专业运作,一旦你动了心,参与了,就会落入投资理财的骗局。
   近期,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投资理财引起的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小张通过被告小王介绍在郑州某公司投资理财,20万元投资款“飞了”,因该案涉嫌经济犯罪已经移送公安机关。
   2021年8月,被告小王联系原告小张,告知其合作伙伴为郑州某投资公司老板,某项目每投资1万元。日收益100元,并承诺本金随时可退还。原告小张心动,但又担心被骗,遂通过小王将30000元转入公司,当日即收到公司发放收益,不久,原告小张向公司指定账户转入20万,后又因急需周转为由要求公司退还,公司通过小王将23万元退给小张,反复几次,自觉投资靠谱的小张将23万元经小王之手全部转给公司,公司却未再按照约定发放收益。情急之下,小张向小王追要资金,碍于朋友情面,小王陆续给小张部分钱款弥补损失,然小张仍有107950元无法追回。一气之下,小张将好友小王告上法庭,以投资款经小王转给公司双方存在合同关系为由,要求小王返还剩余投资款。
   西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本案双方经济纠纷涉及的刘某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刑事拘留,应当裁定驳回小张的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案件已经移送郑州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处理。
     法官提醒:
    虚假投资理财的诈骗套路:先是诱骗受害人进行所谓的理财投资,前期通过微薄的获利骗取信任,待受害者大额资金投入后卷款而逃,从而使受害者血本无归。投资理财诈骗是损失金额最大的诈骗类型,所谓的“顾问”、“客服”、“平台承诺”等,只要号称投钱就能稳赚不赔的投资都是诈骗。(西平县人民法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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