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抖音上发布视频只是一时气愤,经过方法官的调解,我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我愿意向原告道歉并赔偿。”近日,罗山法院龙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利用平台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案件,通过承办法官方涛的释法明理,被告当庭删除抖音视频并向原告道歉,同时赔偿原告损失2000元,双方尖锐的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2022年11月份,在罗山县某路段,被告找原告问路,因原告当时不予理睬,被告开始辱骂原告并拍视频,随后上传至自己抖音账号,原告知晓后,该视频已经有上千人观看以及三百多条评论,原告随即报警,要求被告删除视频并向自己赔礼道歉,但被告态度强硬,否认自己的侵权行为。后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在抖音平台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000元。 方涛受理此案后,为避免激化双方矛盾,让双方减少对立情绪,他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审理此案。方涛首先就被告在网络上侵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并当场让被告对原告进行道歉,随后向被告释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其在网上发布视频的行为给原告带来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影响了原告的生活,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经过方涛的批评与劝说,被告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将抖音平台的视频删掉。原告看到被告认错态度较好,也考虑到被告已将视频删除,不要求在公开平台赔礼道歉,赔偿各项损失2000元即可,该起名誉权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法官释法:近些年,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网络上侵害他人名誉的事件也屡见不鲜。该类案件警示广大网民,虽然抖音、微博、朋友圈是网络虚拟平台,但不是法外之地,侵害他人权利仍需承担责任,网民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捷时,更应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上网,谨言慎行,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罗山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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