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扮处女卖淫
以强*为由敲诈嫖客31万
9月10日,南昌市西湖区法院一审审结一起敲诈勒索、引诱卖淫案,判处被告人贺强、吴丹、洪静6至9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2万至3.5万元不等罚金。
2012年1月12日,吴丹提议利用假处女卖淫,再敲诈嫖客钱财,并找到贺强、洪静、刁蕾(1996年2月生)商量具体行动做法。当晚22时许,刁蕾以处女身份,到南昌市西湖区某大酒店向周某提供性服务。
次日凌晨3时,吴丹冒充刁蕾的哥哥,以周某强*了其妹妹为由,要求周某用钱解决此事,否则报警。周某只好通过朋友转账30万元至贺强等人开设的账户上。吴丹等4人将赃款平分。之后,上述人员用同样的方式分别在抚州和九江敲诈两名嫖客1.2万元和1500元。(新法制报吴云 汪波 记者刘帅) <!--/enp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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