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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7人利用地区金融监管差异 非法套现93亿元
 更新时间:2014-5-26 18:58:25  点击数: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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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鹤壁讯(记者李杰通讯员赵宝仓何芳莉)珠三角地区的银行普遍对公私账户转账金额有严格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5万元,而我省鹤壁、漯河等地银行的限制则要宽松许多,每日数十万元甚至数百万元。利用地区间的监管差异,谢某、汪某等人为一些对资金转入转出有迫切需求的客户提供非法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并从中牟利。日前,谢某等7人非法经营案被鹤壁市山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2年5月,鹤壁市工商银行淇滨支行发现某个人账户在开户后两个月内没有发生一笔业务,而从2011年12月6日账户启用后,半年时间里发生1542笔交易,累计交易金额54亿余元,但每日账户余额只有1万元左右,且所有业务均通过网上银行办理。经查,此个人账户为顺昌五金电料经销处负责人汪某所有。银行认为该客户有可能涉嫌洗钱,遂向鹤壁市公安局报案。鹤壁市公安局查明,2011年,谢某与汪某商量,由汪某在河南注册成立公司,并开通对公账户和网上银行,提供给谢某在深圳使用。谢某通过网上银行为客户转账套现,根据转账金额收取客户万分之四至千分之三点五不等的手续费。

  2011年初至2012年8月,谢某雇小足、小栋、施某在深圳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转账操作,使用其实际控制的一些对公账户接受客户资金,然后通过汪某在漯河市、鹤壁市开设的对公账户,转账至其控制的个人账户,最后转账至客户指定的个人账户。其间,李某、林某明知谢某从事转账套现业务,仍给谢某介绍客户,并从中收取数额不等的手续费。

  根据银行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自2011年3月28日至2012年8月20日,8个涉案对公账户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累计转入转出资金93亿元。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说法

  该案公诉人、鹤壁市山城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徐大伟介绍,本案中,谢某等人在接到需要转款的业务时,不问巨额资金的性质和来源,将上家转来的钱存进自己开设的“无经营活动、无从业人员、无经营场所”的公司账户,之后转到自己控制的个人账户内,最后再将这些资金转入上家指定的个人账户。根据刑法有关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本案中谢某等人的行为均涉嫌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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