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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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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尾随女子入户抢劫 抢个手机判十年零六月
 更新时间:2014-11-10 18:27:09  点击数: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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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方法入户抢劫公私财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郑州打工仔徐隆因为强行入室抢了一部手机,日前被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常言说谨慎无大错,单身女子夜间回家要注意“向后看”,小心被歹人盯梢跟踪遭祸端。今年28岁的徐隆,在郑州市区打工嫌工资低,感觉生活压力大,就预谋抢劫单身女子补给自己。20131225日凌晨4时许,在二七区航海路上晃悠的徐隆发现年轻的女士急匆匆步行赶路,就悄悄的尾随其后。看到女士走进了一个城中村的租住处,他遂以找人为名,要求女士将门打开。见是陌生人女士开始不愿打开,最后没办法只好开门与之论理。徐隆趁机直接冲进去将女士按倒在床上,采用暴力、胁迫方式,抢走女士白色步步高牌X3手机(经鉴定价值1840元)一部及现金500元,致女士右手中指背侧皮肤破损。公安机关接李女士报案后,利用侦技手段于201413日在徐隆家中将其抓获。据徐隆供述,作案后自己心虚害怕,将抢来的手机重新刷机后给女朋友使用,并谎称是自己从出租车上捡来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隆以暴力、胁迫方法入户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重罪。依法判处徐隆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丁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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