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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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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大学生被邓州男子拍下裸照威胁 伦为性奴
 更新时间:2014-12-22 18:39:28  点击数:3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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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日报网河南频道12月22日电(李高洁 郭光进 冯凯 程道彦) 河南省邓州市五旬男子,假冒人民大学研究生,谎称其亲属是北京高官,将年轻貌美的女大学生骗*后囚禁出租屋内,并拍下裸照和视频相威胁,使其伦为性奴。近日,该男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0年。

    2012年7月,邓州市五旬男子刘某用演双簧的方法,在网上虚构了“倪俊波”和“倪朝正”两个身份。通过上网聊天,认识了刚好失恋的南阳理工学院女大学生高某。刘某以“倪俊波”的身份,自称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系研究生,在网上与高某逐渐建立了恋爱关系,并称其大叔在北京是高官,小叔“倪朝正”在邓州市二高中教学,办有辅导班。

    2013年1月9日,刘某又以“倪朝正”的身份,借口给高某介绍工作,将高某骗至邓州市新华路老造纸厂家属楼二楼其租赁的房屋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10多天。期间,刘某采用电警棍电击、殴打等手段,多次强行*淫高某,并拍摄下高某裸照及强*其过程的视频。

    随着春节临近,高某家人不断打电话催其回家过年,刘某扣下高某的身份证、手机、笔记本电脑,并以裸照、视频相威胁,让其承诺不报警,方让高某回家。

    2013年2月至2013年4月2日期间,刘某一方面以“倪俊波”这个男朋友的身份安慰高某原谅其小叔,不要报警,先稳住他,不能让其乱发裸照把事情扩散,否则婚事告吹;另一方面以“倪朝正”的身份,用散播裸照、视频相威胁,先后6次迫使高某来邓州,将其拘禁在同一地点,多天多次对高某强行*淫,并用手机拍摄下视频及照片。

    2013年3月12日,为达到长期控制被害人目的,刘某持匕首并以散播裸照、视频相威胁,逼迫高某写下一个30万元的借条及保证书,保证“分批分期还款,随叫随到;如果违约,再增加30万元给对方作为补偿。”同时,为显示“公平”,刘某也给高某写下一个保证,保证“如果高某能够按期还款,保证不散播裸照视频,让其平平安安;否则,愿返还高某60万元作为补偿。”

    2013年4月3日早晨,不堪忍受非人折磨的被害人高某,趁其不在,穿着内衣、裹着被子从后窗冒死跳楼,虽然脚脖严重扭伤,但总算逃出魔窟。之后,刘某不但不收敛,反而变本加厉,更加嚣张!居然又多次向高某家里打电话、发短信,催逼所谓的30万元欠款,及“散播其裸照、视频让其家破人亡”等相威胁,对高某父母进行敲诈。终于,高某及家人走投无路,选择了报警。

    接警后,警方立即组成了抓捕小组。为引蛇出洞,掌握有力证据,高某假装恳求刘某别发裸照,自己已经回心转意。狡猾的刘某非常警惕,再三试探,但色心不改,最终约定与高某见面。

    2013年4月11日上午,经过几番周旋,警方在约定地点终于将刘某抓获。在其车上搜出了高某的笔记本电脑、手机、以及作案用的匕首、电警棍等物品。电脑里还存有高某大量的裸照和不雅视频。

    2013年4月25日,邓州市公安局对刘某执行逮捕;10月24日,邓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法庭上,刘某辩称,他曾在8个月内先后6次累计给过高某数百元来往车费,彼此是包养关系,所拍裸照、视频为双方自娱自乐。

    邓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多次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近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以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某总和刑期有期徒刑2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力2年,并处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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