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淳报道 两名年轻人酒后到网吧上网,由于缺钱,为了筹到上网的费用,二人心生歹意实施暴力并抢劫。3月20日,记者从祥符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近日审结了这起抢劫案,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田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本案主审法官介绍,2014年4月16日22时许,被告人胡某、田某酒后到祥符区世纪网吧上网,因钱不够,胡某趁着酒劲在网吧内向一名正在上网的男孩要 钱。看到此情景,正在上网的张某、石某某、李某某、赵某某赶忙离开。4人刚走出网吧便被胡某截住,胡某毫无理由地对石某某进行殴打,并将石某某身上的50 元抢走。之后,胡某又将石某某、张某、李某某、赵某某拉进世纪网吧西边的胡同,采取语言威胁及殴打等暴力方式,迫使石某某、张某、李某某、赵某某交出财物。随后,田某带石某某到银行取出300元,由他人带李某某到银行取出800元,胡某从赵某某身上抢走400元,从张某身上抢走400元、一部手机,并将 石某某的一部手机抢走。在抢劫过程中,李某某的左颈部皮下出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当场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强行将财物抢走,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胡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田某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田某协助侦查机关抓捕同案犯,其行为属立功,可以对被告人田某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田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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